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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仙游縣檢察院對一起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以被告人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個月。 2021年6月,袁某酒后駕車與被害人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被害人受傷及二車損壞的交通事故。肇事后,袁某棄車逃逸,被害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袁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04.75mg/100ml。經道路交通事故認定,袁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害人承當事故的次要責任。 仙游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袁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明知肇事行為,為逃避法律追究,肇事后逃逸,應當將逃逸作為加重處罰情節對待,并據此向法院提起公訴。 鑒于袁某有自首、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近親屬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等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生命面前無小事,依法文明出行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逃逸并不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反而會造成刑事責任的加重。機動車駕駛人要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時刻注意謹慎駕駛,拒絕疲勞駕駛、酒駕醉駕,避免釀成悲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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