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連城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撫養費的離婚訴訟案件。 2013年10月,李某和張某在相識一段時間后登記結婚,次年9月生育一女。婚后,雙方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執。2016年10月,李某與張某再次發生爭吵后離家出走,一直未歸。今年2月,李某到法院起訴要求與張某離婚。訴訟過程中,張某要求李某支付其離家出走期間及離婚后女兒的撫養費,但李某認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無需支付撫養費,僅同意支付離婚后每月1000元的撫養費。 連城法院受理該案后,隨即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同意離婚,但對撫養費問題存在較大爭議。在法官的開導下,李某最終同意支付離家出走期間10萬元撫養費及離婚后每月1000元撫養費,但表示應當扣除其之前給張某的購房款等其他款項共6萬元,張某對此表示同意。最終,該案成功調解。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