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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尤溪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縣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鄭某、林某、邵某等6人有期徒刑1年7個月至5年11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7000元至10萬元。 2022年2月,鄭某為牟利,與賭博網站的經營者取得聯系,雙方約定鄭某以每月5000元的價格租賃帶有固定賭客的賭博網站端口,并以客服身份參與賭博網站經營,為賭客提供賭資收取、上下分結算等服務,每個月可以領取1萬元工資,3個月后可以抽取賭博網站盈利款的20%。隨后,鄭某招募員工,租賃房屋,購買電腦、手機等,利用微信、支付寶等賬戶收取賭資。2022年2月至2023年8月,鄭某等人共收取賭資1000余萬元,獲利16萬余元。 尤溪縣檢察院審查認為,鄭某以營利為目的,租賃賭博網站組織他人賭博,林某、邵某等5人明知是賭博網站仍提供幫助,情節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了《刑法》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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