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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浦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徐某因犯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4萬元。 經查,2021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間,徐某明知他人銷售的木材沒有合法手續(xù)仍多次予以收購,并將收購的木材用于其經營的菌棒合作社加工菌棒,支付收購款近22萬元。經技術鑒定,徐某收購無合法來源的闊葉樹總重量478余噸,折算立木蓄積量478余立方米。 承辦檢察官指出,徐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徐某的行為還破壞了生態(tài)環(huán)境和林業(yè)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修復責任。鑒于案發(fā)后徐某如實供述罪行,并自愿繳納16萬余元用于生態(tài)修復,法院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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