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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發生,賠償問題爭執不下。調解員從突破矛盾癥結入手—— 讓“劍拔弩張”變“和諧融洽” “非常感謝調解員,壓在我心頭的事終于解決了!”近日,在柘榮縣綜治中心調解室,隨著一起交通事故賠償糾紛調解協議的正式簽署,壓在當事人崔某(化名)心中的石頭終于落下。 初次調解聽訴求 3月31日,崔某駕車與柳某(化名)駕駛的二輪摩托車在柘榮城關發生碰撞事故,致使柳某身體多處挫傷,其新購置的衣物破損、車輛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崔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面對責任劃分,崔某并未提出異議。然而,由于崔某的車輛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雙方在賠償金額上出現巨大分歧,矛盾一時難以調和。 “你們可以去綜治中心申請調解,那里有專業調解員幫你們解決問題?!痹诮痪块T引導下,雙方前往柘榮縣綜治中心申請調解矛盾。中心受理后,按程序指派交通事故調委會介入調解該起糾紛。 調解員接到案件后,一邊認真傾聽當事人陳述,一邊仔細研究案卷資料。待熟悉案情,調解員即刻組織雙方進行初次調解。起初,雙方情緒激動,在調解員耐心安撫下,柳某提出了訴求:包含醫療費、車輛維修費、后續治療費及衣物損失在內,全部賠償金額7400元。 對于柳某的訴求,崔某表示難以接受。他認為車輛定損標準存在爭議,后續治療缺乏醫療證明,且衣物賠償數額認定困難,僅同意賠償800元醫療費用,對其余6600元賠償金額無法認同。 雙方因賠償金額分歧較大,再次發生激烈爭執,現場火藥味愈發濃烈。調解員見勢不妙,及時中止調解,避免矛盾進一步升級。 梳理案情破癥結 “面對面調解時,雙方情緒極易被對方言語點燃,陷入毫無意義的爭吵循環。長此以往,糾紛根本無法化解?!背醮握{解結束后,調解員經過深思熟慮決定轉變策略,啟用“背靠背”調解模式。 在回顧調解的過程中,調解員敏銳察覺到,柳某之所以堅持索賠且分毫不讓,主要是因為對崔某的妻子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的過激言論耿耿于懷。 為順利化解糾紛,柘榮縣綜治中心發揮糾紛多元化解優勢,第一時間指派中心心理疏導員參與調解。心理疏導員有針對性地對崔某的妻子進行心理疏導,引導她換位思考。經過心理疏導員的不懈努力,崔某的妻子最終同意向柳某道歉。 同時,調解員分別與雙方當事人聯系,一方面對崔某曉之以理,告知其要換位思考,倘若自己遭遇事故,也希望獲得合理賠償,應適當提高賠償金額;另一方面,對柳某動之以情,說明此事若一直拖著、鬧到法院,耗費的時間和精力成本可不低,若雙方各讓一步,不僅可以早點拿到賠償了結此事,還能早點安心養傷。 在調解員苦口婆心的勸導下,雙方開始認真思考調解員提出的建議,為后續調解工作的順利推進帶來一絲希望。 再次調解止紛爭 4月2日,在做好前期鋪墊工作后,調解員組織雙方開展第二次調解。此時,雙方已沒了初次見面時的劍拔弩張。 “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現場,調解員堅持情理法并行,向雙方當事人詳細解讀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進一步明確過錯方的賠償責任。 “之前是我們態度不好,你那件新衣服是在哪兒買的,我們再去買一件賠給你。”“你們既然都道歉了,咱也不是不講理的人,衣服就不用賠了……”在調解員的安排下,崔某的妻子誠懇地向柳某道歉,調解氛圍瞬間變得和諧融洽。 隨后,雙方重點針對車輛定損賠償展開討論。在調解員建議下,雙方同意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對車輛損失進行專業核定。至此,此次調解順利和解,雙方同意各退一步達成協議。最終,崔某一次性賠償3000元(含醫療費、車輛維修費),柳某自愿放棄衣物賠償訴求,雙方互不追究其他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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