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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不僅深夜駕車上高速,還逆向行駛并直接停在第一車道內休息被查獲。近日,經漳州市龍海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謝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據悉,2024年11月1日晚,謝某在漳州市薌城區芝山鎮的家中獨自一人喝酒至深夜,心情不好的他酒后駕車出門兜風,還開上了高速公路,一路往漳州南方向行駛。等其家人打電話催其睡覺休息時,謝某居然直接在龍海東泗收費站內廣場掉頭后逆向原路高速駛回。逆向行駛20余公里后,由于酒勁上頭,他直接在高速公路第一車道上休息,后被民警查獲。經鑒定,謝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46.04mg/100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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