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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打賞主播,妻子起訴追討, 連城法院判決主播返還一半打賞款項 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主播,配偶還能要回“打賞”錢嗎?近日,連城法院審結了一起因配偶打賞主播引發的贈與合同糾紛案件,法院判令主播返還一半打賞款項。 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間,已婚的邱先生閑暇之余迷上了手機直播,在直播間結識女主播糖糖(化名),并通過直播間、微信與糖糖互動。糖糖在得知邱先生已婚的情況下,仍與邱先生以“老公”“老婆”的夫妻名義互稱,兩人的聊天記錄截圖中充斥著大量超出正常主播與粉絲之間的交流對話。邱先生在與糖糖交往期間,通過直播平臺打賞糖糖虛擬禮物計130余萬元,扣除平臺、簽約公司的抽成及平臺的代扣繳稅款,糖糖可得收入40余萬元。 2023年11月,邱先生與妻子羅女士離婚,后羅女士發現婚姻存續期間邱先生打賞主播行為,遂以邱先生擅自將巨額共同財產通過網絡平臺贈與糖糖,嚴重侵害了羅女士作為共有人的財產權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主播糖糖返還全部收益。 連城法院經審理認為,一般情況下,平臺主播通過直播進行表演,用戶獲得精神文化產品,屬于網絡服務合同中的消費行為。本案中,糖糖與邱先生突破了主播和粉絲正常的互動關系,糖糖在明知邱先生已婚的情況下,還以戀人身份與其交往,多次通過后續會結婚等理由引誘邱先生打賞,且邱先生打賞的數額明顯已經高于正常網絡娛樂消費水平,因此應當認定邱先生部分打賞系為維護與糖糖之間的婚外不正當關系,通過平臺向糖糖進行的贈與。羅女士作為夫妻另一方,以邱先生違背公序良俗、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請求確認打賞無效,要求返還邱先生無權處分贈與糖糖的財產,法院酌情予以部分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糖糖所得收益的一半,即20余萬元返還羅女士。 法官說法:網絡直播為人們提供了豐富的娛樂和社交體驗,但在參與直播互動時,應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序良俗。已婚人士在使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大額消費或贈與他人時,需征得配偶同意,避免因個人行為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遇到類似侵害自身權益的情況,要及時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直播從業者應遵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不可誘導他人進行不合理消費,共同營造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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