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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政和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盜竊汽車案,法院經審理,依法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經查,2024年4月,楊某某翻墻進入政和某經濟開發區某企業宿舍,盜得一把小車鑰匙,并用該鑰匙啟動一輛小轎車開往云南省永勝縣銷贓。7天后,楊某某在貴州省晴隆縣被當地警方抓獲,后移交政和縣公安局,被盜小轎車已追回,并發還給被害人。經訊問,楊某某對偷盜汽車事實供認不諱,還額外供出3起在云南省永勝縣犯下的盜竊罪行。 檢察機關認為,楊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價值3萬余元,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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