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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我向王大爺租房子,簽了房屋租賃合同。今年初,王大爺要賣房子,因我沒有錢購買,王大爺把房子賣給了陳先生。現在租賃合同還沒到期,陳先生要求我一個月內搬走。請問,新房東有權趕我走嗎? 【解答】 吳水秀(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女士,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條規定,基于合同關系等產生的占有,有關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如果您與王大爺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約定,租賃期間房屋出售后雙方的權利義務,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如果沒有約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在租賃合同期限內,您可以繼續享有承租人的權利,新房東是無權趕走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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