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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樁交費了還是充不進電,對我出行造成很大影響,找物業也不給我解決,我為什么要交物業費?” “充電樁又不是我們設的,我們也不會修,有問題可以掃描上面廠家客服微信咨詢。” …… 近日,一場因新能源汽車充電樁故障引發的物業糾紛,在惠安縣人民法院城關法庭法官與人大代表的協同調解下達成和解:業主主動交納物業費,物業公司也承諾會和廠家溝通解決故障,并當場表示撤訴。 該案是城關法庭高效調解物業糾紛彰顯司法擔當的縮影。 “小物業”牽動千萬家。城關法庭在地方黨委領導、黨委政法委協調下,主動爭取黨委支持、強化府院聯動、做實協作聯調,以“一查、二聯、三解、四訪”糾紛化解法,合力推動構建物業糾紛多元化解“一盤棋”格局,答好物業糾紛“民生卷”。 面對千頭萬緒的物業糾紛,城關法庭深諳“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的道理,做實做細走訪調查工作。選派業務能力過硬、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的勞模法官專門辦理物業類案件,深入社區、小區現場考察、交流了解,與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等交流溝通,收集意見和建議,獲取物業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困難及司法需求的第一手信息,為化解糾紛打好基礎。 查明癥結只是第一步,如何破解“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困局?城關法庭織密“聯動調解”網絡,除聯合人大代表共同調解外,還借助惠安縣社會綜合治理平臺強化先行調解,與綜治中心共同搭建調、裁、審對接機制,實現物業糾紛共商共治,推動物業糾紛源頭化解。 而在處理物業糾紛過程中,城關法庭通過情理交織引導當事人,力求既解法結又解心結。 結案不是終點。城關法庭還組織法官開展案后回訪監督整改。 今年3月,在城關法庭黃法官開展案后回訪時,某小區用強力膠修補空鼓走道的“糊弄式”整改現出了原形。“物業整改不是表面功夫、糊弄業主,而要從根本解決問題,你這樣做豈不是沒多久又會出現相同問題?”黃法官的現場訓誡讓物業公司經理面紅耳赤,承諾次日請水泥工重新修繕。 持續跟蹤一周后,黃法官又致電業主,聽聽他們對物業整改情況的意見。得到業主反饋稱物業公司的服務管理確實有所提升后,黃法官這才放下心。 彈好“1234”解紛四部曲,奏響物業服務和諧“好聲音”。今年以來,城關法庭物業糾紛類案件調撤率達70%,實現物業糾紛“發現在早、化解在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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