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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南平市延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緩刑考驗期內再犯危險駕駛罪的案件,被告人陳某被依法撤銷緩刑,數罪并罰。 2024年2月,陳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執勤民警依法查獲,并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年4月,陳某被延平法院判處拘役2個月15日、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然而,處于緩刑考驗期的陳某,在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心存僥幸在道路上酒后駕駛機動車,再次被民警依法查獲。經鑒定,陳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328.2mg/100ml。延平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陳某的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且在緩刑考驗期內重新犯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遂提起公訴。 法院經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判決撤銷原緩刑,以陳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9000元,與原犯危險駕駛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拘役6個月15日,并處罰金1.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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