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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和汽”行業村居法官工作室聯動三方,為消費者討回公道—— 一場特殊的“以舊換新” “原本想買個踏實,結果買了個驚心!花新車的錢,買的卻是修過的舊車!還好,‘和汽’行業村居法官工作室為我討回了公道。”3月20日,楊先生在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和汽”行業村居法官工作室的見證下,完成了一場特殊的“以舊換新”——用原價15萬元的“問題車”,換購了一輛價值20萬元的新款轎車。 新車竟曾經維修過 今年年初,楊先生聽從汽車行業朋友的建議,由其朋友代為向某汽車銷售企業購買一輛新車。“銷售說這是去年年底生產的新車。”付款時,楊先生特意反復核對車輛識別代碼,確認無誤后才簽下合同。然而,首次保養時,電腦系統里的維修記錄讓他如墜冰窟——車輛在提車前曾更換過轉向機總成。 “我要求退車!你們涉嫌欺詐!”3月6日下午,楊先生手持打印的維修記錄到某汽車銷售企業,企業負責人卻以出差為由避而不見。 “我們只是做售前檢測,換了原廠配件不算質量問題!”電話里,企業負責人的答復讓楊先生氣憤不已。投訴無果后,楊先生在市場監管部門工作人員建議下,到新羅法院“和汽”行業村居法官工作室求助。 行業專家協商破局 “這案子涉及汽車專業術語,得請熟知汽車維修專業知識的行家來。”村居法官魏國才了解情況后說道。 在魏國才主導下,一場跨領域的“三方聯席會”在某汽車銷售企業緊急召開——新羅法院龍門法庭、龍門市場監管所,以及龍巖市汽車銷售行業商會派出的行業專家三方代表圍坐在小型會議室長桌前,桌面放著厚厚一摞材料。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必須誠信經營,告知商品瑕疵!”魏國才向雙方普法。汽車行業商會專家翻開PDI(售前)檢測規范手冊:“轉向助力器屬于核心部件,更換必須書面告知消費者!”市場監管人員則調出多起涉及未告知維修事項被處罰的案例。 聽著各方分析,企業負責人額頭冒出冷汗:“我們確實疏忽了……” 法理情理順利調解 “既要維護消費者權益,也要幫企業留住商譽。”魏國才表示,其獨創的“階梯式調解法”在此次糾紛中展現威力。在三次閉門磋商中,“和汽”調解團隊逐步推進解決方案:明確汽車銷售企業存在欺詐嫌疑,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主張“退一賠三”;考慮到車輛僅使用3個月,引導雙方達成“以舊換新”;敲定用原價15萬元的車換購20萬元的車。 “原本以為要打官司,沒想到調解團隊工作人員比我們更懂行!”楊先生指著購車協議上的補充條款感慨。企業負責人更是坦言:“‘和汽’工作室把行業規范、法律條文和商業信譽都算進去了,這個方案我們服氣!” 這場糾紛的解決,正是“和汽”行業村居法官工作室“三維調解法”的成功實踐。該工作室自成立以來,累計化解汽車消費糾紛1600余件。 “我們要做的是‘翻譯官’,把冷冰冰的法律條文翻譯成百姓聽得懂的語言,把專業的行業術語轉化為商家明白的規則。”魏國才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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