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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述:屏南縣司法局長橋司法所所長 蔡梁燦 整理:本報記者 黃歆宸 百姓的事務必掛在心上,矛盾調解要用上全力,最大限度地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在調解過程中,我始終擺正位置、保持中立態(tài)度,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公平公正調解。自2007年投身人民調解工作以來,我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調解辦法,成功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000多件,其中成功調解拖欠農民工工資多起,總金額達300余萬元。 近幾年調解的案件中,一起案件令我印象深刻。2021年,余某等46名員工因屏南縣某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資,將該公司起訴到屏南縣人民法院。屏南法院認為該案件有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可能,于是將案件通過“訴調對接”機制委派給了長橋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 我接到調解委員會的委派后,立即走訪余某等46名員工,進一步了解案件情況。根據余某等人所述,他們入職某公司多年,已有6個月未收到工資,他們只好通過訴訟途徑討要被拖欠的工資。隨即,我電話聯(lián)系某公司特別授權代理人阮某。 在調解過程中,余某陳述了事實與理由,要求某公司立即償還余某等46名員工2021年1月至5月的工資共計120.26萬元。某公司得知余某等人的訴求后,認為所述情況屬實,但阮某闡述了公司困境,公司實在無法做到馬上支付拖欠工資,需要給予公司合理時間籌集資金。 余某等46名員工了解到某公司存在經濟上的艱難處境,依然要求公司立即支付120.26萬元,第一次調解失敗。至此,該案爭議焦點是拖欠工資的支付時間期限。 隨后,我多次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并積極與雙方當事人溝通,講解了《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找尋利益平衡點。最后,經過一個多月的調解協(xié)商,雙方當事人就支付時間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了調解協(xié)議。該調解案例還被列入司法部調解案例庫。 我深知當一名人民調解員不容易,要當一名優(yōu)秀的人民調解員更不容易。今后,我將繼續(xù)急群眾所急、想群眾所想,更好地履行人民調解員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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