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幼兒園微信公眾號配圖不當被訴侵權,法院認為非商業運營仍需賠償。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1000元,最終原告撤回對被告的起訴。 福鼎某幼兒園為方便學生家長了解孩子們的飲食,每周在其微信公眾號更新菜譜,并從網上平臺搜集各種圖片作為配圖使用。端午節來臨之際,該幼兒園在圖片平臺網站下載了一張主題為“粽子”的圖片,并附以我國粽子發展歷程的文字用于宣傳。圖片所有權人趙某發現后,向福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幼兒園賠償經濟損失等共計8000元。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認為該案事實清楚,爭議不大,遂聯系雙方進行調解。承辦法官針對該幼兒園經營者的疑惑,耐心向其解釋擅用圖片可能引發的侵權后果及相關法律規定。幼兒園經營者意識到自身侵權行為的錯誤,表示其在后續微信公眾號的運營中,將注意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再次發生此類情況。趙某也表示某幼兒園使用圖片系為了宣傳我國傳統飲食文化,并非有意用于商業運營,其也同意降低訴求金額,后雙方達成一致協議。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