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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提出以物抵債的方案,成功促成一起買賣合同案執結。 2015年~2016年期間,吳某陸續向賴某經營的食雜店購買日用品,賒欠貨款7600元。2024年12月,賴某將吳某起訴至漳平法院,法院經審理依法判決吳某應支付食雜店貨款7600元。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依法對吳某名下財產全面查控,凍結并劃扣吳某網絡資金等共計5200元,未發現其他可執行的財產。 執行法官和賴某聯系探討執行方案,將吳某列入重點對象并成功拘傳到法庭。面對吳某的經濟困局,執行法官從情、理、法多方面入手,提出以物抵債的可行性方案。經執行法官多次組織調解,近日,賴某終于同意以物抵債方案,吳某把100公斤香菇交付到賴某手上,案件執結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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