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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陳某斌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因黃某被羈押在看守所中,其位于漳平火電廠附近的魚塘荒廢。2024年11月,手頭拮據(jù)的陳某斌見到魚塘荒廢且無人管理,便萌生將魚塘旁活動板房內的物品盜走的想法。隨后,陳某斌趁附近無人,將板房內的空調、電動三輪車等財物搬走,謊稱是“自有物品”賣給廢品收購站。次日,陳某斌又編造魚塘主欠錢的謊言,低價出售板房的鋁瓦片等材料。正當廢品回收站人員準備拆解活動板房時,黃某的哥哥聞訊趕來,隨即報警。經鑒定,陳某斌盜賣的財物總價值11449元,非法獲利2600元。 今年2月8日,倉皇外逃的陳某斌最終在莆田被當?shù)孛窬カ@。漳平市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陳某斌法律意識淡薄,為貪念鋌而走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價值11449元,已構成盜竊罪。4月25日,漳平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盜竊罪對陳某斌提起公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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