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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縣人民法院一體推進執行“督保調”模式—— 讓勝訴權益兌現跑出“加速度” 為最大限度減輕當事人訴累,打通執行服務的“最后一公里”,近年來,永泰縣人民法院積極探索執前督促、保全、和解一體化的執行模式,推動糾紛解決由“強制付”向“主動給”轉化,努力營造主動履行氛圍,跑出執行“加速度”,助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執前督促 釋法說理兌權益 2024年5月,陳某某在福州某建筑公司從事鋼筋加工工作,工作3個月后,該公司未支付工資款2.1萬元,且陳某某多次催討無果。后經永泰縣仲裁委員會裁決,該公司應支付陳某某工資款2.1萬元。裁決生效后,該公司仍遲遲未履行還款義務,陳某某遂向永泰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 永泰法院“執前督”團隊收到該案后,通過電話督促的方式釋法說理,告知該公司未能如期支付勞務費給申請人帶來生活困難,以及在執行立案后仍不履行義務將面臨的強制措施。最終,該公司當日向陳某某償還1.98萬元勞務費。 為推進矛盾糾紛實質化解,今年初,永泰法院積極推進執前督促工作,建立“執前督”團隊,對符合執行立案條件、標的較小,或是審理階段有調解意愿,亦或是追索勞動報酬糾紛等涉民生的案件,立案前通過電話告知和送達《執前督促履行告知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法律釋明、說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截至4月底,電話督促58件,當場履行完畢9件。 執前保全 鎖定財產促履行 2017年,張某從某房地產公司購置一處房產,并辦理了按揭貸款,但張某未依約償還貸款,導致某房地產公司墊付貸款2.9萬元。某房地產公司遂向張某追償,法院依法判決后,張某仍未履行義務。2024年12月,為防止張某轉移財產,某房地產公司向法院申請執前保全,法院依法凍結張某名下財產。事后,因財產凍結影響正常生活、工作,張某向法院了解財產被凍結原因。 執行工作人員依法告知其作為被申請人的具體情況,并向其釋明執前履行可以減少債務利息累積、案件執行費用等成本,避免因執行信息公開導致信用減損。迫于執行威懾,張某當即履行還款義務,案件在執前就得以化解。 執前保全是指在法院判決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為避免被執行人在立案前轉移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一種法律手段。今年以來,永泰法院通過引導當事人申請執前保全,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實現“以保促調”“以保促執”,執前化解矛盾糾紛31件,執行到位297萬元。 執前和解 善意執行止紛爭 2024年5月,黃某因違約被某銀行起訴至法院,經判決,黃某應償還某銀行貸款10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后,黃某未履行,但訴前某銀行已申請保全了黃某名下財產。在法院收到某銀行的執行申請材料后,執行指揮中心對案件進行全面研判,充分了解到黃某當前具備履行能力、某銀行具有調解意向,認為該案件符合執前調解的條件,便啟動“執前調解”機制。經執行干警“背靠背”調解,雙方就黃某分期還款達成一致意見。至此,該案糾紛在進入執行程序前妥善化解。 執前和解是指法院在收到執行申請書后、強制執行程序啟動前,債務人和債權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今年以來,永泰法院一體推進執前督促、保全、和解,通過釋法明理,減少執行對抗性、提升履行意愿、減輕執行成本,促成執前和解72件,實現高效率解紛、低成本止爭。 接下來,永泰法院將以開展“執行規范提升三年行動”為重要抓手,持續深化運用“執前督促+執前保全+執前和解”模式,把握執行時機,謀劃執行策略,創優執行舉措,推動將更多矛盾糾紛化解在申請強制執行前,加速兌現當事人勝訴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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