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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鄰里之間因噪音發生爭執,法院調解為雙方按下“靜音鍵”。近日,福鼎法院成功調解該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醫藥費、財產損失費合計2600元,原告撤回起訴。 小龍、小雅和小吳、小夏(均系化名)系鄰居關系。2023年10月,小龍、小雅在家中裝修,噪音影響了小吳、小夏休息,二人遂闖進小龍屋內與其發生爭執。其間,小吳用棍子將窗戶框架捅落,砸到小龍、小雅頭部,并造成二人輕微傷。后小吳、小夏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7日并罰款300元。經公安機關組織調解,雙方對人身財產損害賠償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小龍、小雅遂訴至福鼎法院。 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考慮到雙方是鄰居,若一判了之,不利于修復鄰里關系,于是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在征求當事人調解意愿后,承辦法官從當事人受傷程度、實際財產損失情況、雙方過錯程度等多角度分析,從情理、法理上言明利害關系,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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