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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武平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周某因多次到鄉村盜竊電纜線,被武平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15日、并處罰金6000元、退賠被害人損失。 2024年8月,周某分兩晚獨自駕駛摩托車至武平十方某村道路,用攜帶的老虎鉗、美工刀、螺絲刀等工具盜竊路燈所用的電纜線,并進行剝皮處理,將剝出的銅線出售給上杭某廢品回收店。經武平縣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電纜線價格為8700多元。周某另供述,2024年七八月份,其曾兩次獨自駕駛摩托車到武平縣武東鎮某村盜竊公路邊路燈的電纜線未果。 武平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其系累犯,具有坦白、認罪認罰、多次盜竊前科等情節,提出上述量刑建議,并被武平法院采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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