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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長汀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曾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3萬元。 2022年9月至11月,陳某(已起訴)利用某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虛構出口事實或虛構已稅事實騙取出口退稅,并于2023年5月收到國家發放的出口退稅款后,要求曾某將36.6萬余元轉到某服裝制造有限公司。曾某明知陳某要求其轉賬的資金系犯罪所得,仍協助查詢對公賬戶、完成轉賬操作,從中非法獲利2.7萬元。到案后,曾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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