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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浦城法院審理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法院對4名被告人依法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一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000元至20000元不等。 2024年8月,張某在境外社交軟件上學會針對青少年的詐騙手法后,組建起分工明確的4人犯罪團伙,并將窩點設在浦城縣某小區。他們在短視頻平臺發布“明星小卡免費送,僅需0.15元愛心捐款”的短視頻,以極低的“門檻”吸引未成年人加入QQ群。當未成年掃碼支付后,團伙成員便化身“發貨員”,在索要姓名、地址等收貨信息后,發送偽造的“系統警示”截圖,謊稱未成年人操作致賬戶異常,需家長手機驗證返款,否則自動扣除家長銀行卡金額6萬元,拒不配合的還將移交法院起訴等,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容易恐慌的心理步步緊逼。在恐嚇得手后,張某等人通過視頻通話實時監控受害者操作,要求查看家長手機支付賬戶余額,繼而發送收款二維碼實施轉賬。短短兩天內,共騙取兩名未成年人合計6.6萬余元,被騙款經洗錢后轉換為虛擬貨幣流入張某賬戶。 浦城法院經審理認為,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利用電信網絡詐騙未成年人財物,數額巨大,均已構成詐騙罪。鑒于本案被告人具有坦白、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等情節,結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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