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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閩清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被告人黃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案件。 據悉,2023年至2024年期間,黃某因合同糾紛和借款糾紛,被閩清縣人民法院判決需償還盧某、張某某、葉某某等人共計3.7萬余元及逾期利息。然而,判決生效后,黃某在執行金額不大的情況下,僅向債權人盧某償還了部分款項,其余債務均不理會。黃某在明知法院已立案執行的情況下,不僅未如實報告財產,其還通過各種方式逃避執行。經調查,黃某微信賬戶相關流水記錄顯示2024年期間流水收支金額達數10萬元,其完全具備履行能力。2024年12月,黃某被閩清縣公安機關抓獲。 閩清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因故意隱藏、轉移財產,拒不履行還款義務,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其行為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因其具有坦白、認罪認罰及犯罪前科,法院依法判處黃某有期徒刑7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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