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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多次收購,一廢品店老板為此付出慘重代價。經莆田市涵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蘭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2024年1月間,張某某(另案處理)先后28次盜竊同一工地的鋼筋、鋼板等19772公斤。每次得手后,張某某以每斤1.2元的價格售賣至蘭某某經營的廢品回收店。蘭某某明知張某某出售的鋼筋、鋼板等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購,并以每斤1.25元的價格出售。直至被害人報案,公安機關將張某某、蘭某某抓獲。 經檢察機關釋法說理,蘭某某深刻認識到錯誤,認罪認罰,退出違法所得,并上繳尚未售賣的鋼筋、鋼板等。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積極退贓等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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