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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日前,廈門市交通執法支隊湖里大隊查處一起貨運車輛擅自改裝違法行為,涉事貨運經營者被責令恢復車輛原狀,并處罰款1萬元。 當天,湖里大隊執法人員在長岸路段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駕駛員林某駕駛閩E牌照牽引車及掛車,運載菜籽粕從現代碼頭往海滄方向行駛。執法人員依法引導車輛至杏林大橋停車場進行詳細核查,發現該車存在重大改裝嫌疑。 經比對車輛營運證登記信息,該掛車注冊類型為欄板式,標注尺寸為長9.55米、寬 2.55 米,側欄板與后欄板高度均為0.6米。但現場勘驗顯示,該車已被擅自改裝為廂式結構:原側欄板、后欄板被拆除,加裝封閉式廂體并通過四角焊接與車架固定,廂體高度加高至2.4米,改裝部分與原車結構形成永久性連接,與營運證登記內容嚴重不符。 執法人員指出,貨運車輛擅自改裝會改變原有安全技術參數,不僅增加車輛制動、操控系統負荷,提升行駛安全風險,還可能因裝載空間擴大導致超載超限,對道路橋梁等基礎設施造成損害,擾亂貨運市場公平秩序。現場執法人員對改裝部位進行多角度拍照取證,固定違法事實。 依據《道路運輸條例》相關規定,5月23日,交通執法部門對涉事貨運經營者作出行政處罰:責令15日內將車輛恢復至注冊登記的技術參數狀態,并對擅自改裝已取得營運證車輛的違法行為處以1萬元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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