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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光澤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廖某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廖某某系某廠維修設備部門工作人員,其發現維修部門口長期放置多臺廢棄電機且無人看管,遂心生貪念。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廖某某利用每日凌晨下班時段天黑、人少不易被察覺的時機,先后5次將維修部門口的5臺廢棄電機盜走。經專業評估機構鑒定,涉案5臺電機市場價值共計5025元。 案發后,廖某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態度誠懇,并積極退還全部涉案財物,最大限度挽回被害公司經濟損失。鑒于廖某某具有悔罪表現等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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