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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店門口傾倒廢棄冰塊,行人路過不慎滑倒致傷,該誰負責?近日,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法院審結這樣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判決咖啡店賠償傷者6.8萬余元。 2024年11月的一天,長樂區某咖啡店員工將冰塊傾倒在店門口通道。當晚7時許,陳某步行途經該店門口時不慎滑倒受傷,先后到兩家醫院就醫治療。今年2月,陳某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其傷殘程度、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后續治療項目進行鑒定,隨后多次找咖啡店協商賠償無果,遂起訴至長樂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咖啡店員工在店門口通道上傾倒冰塊,必然影響往來人員。陳某步行途經此處時摔倒,該咖啡店應承擔過錯責任。從陳某提供的事故發生當日的照片看,該咖啡店門口傾倒的冰塊眾多且部分已融化,通道均已被冰塊融化后形成的水弄濕。陳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路面這一明顯存在的危險情況應予以注意觀察,并應知曉通行風險,卻未盡小心謹慎義務致自身摔傷,因此陳某對案發事故的發生亦存在過錯,可減輕該咖啡店的賠償責任。 結合該案案情,法院最終酌定陳某、咖啡店分別承擔40%、60%的責任,因此判決咖啡店應賠償陳某已確定總損失的60%,共6.8萬余元。該案判決后,陳某、咖啡店未提起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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