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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龍巖市新羅區檢察院對被告企業浙江某公司,被告人胡某某、施某某等人以涉嫌污染環境罪,依法向新羅區法院提起公訴,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到案后,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涉案公司及胡某某主動預繳生態損害賠償金、危廢處置費、鑒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700余萬元。 2021年12月起,胡某某作為公司實際經營者,施某某作為廠長,明知朱某某(已判刑)沒有危險廢物處理資質,仍將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鋁灰交由其處理。此后的一年半時間內,胡某某、施某某將1000余噸鋁灰渣分批次通過貨車運至新羅轄區,由朱某某事先聯系好的姚某某、吳某某(均已判刑)進行非法掩埋處置。 案發后,涉案全部廢鋁灰被新羅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現場查獲,并及時將含表層覆蓋土在內的所有鋁灰渣清運至第三方處置機構暫存。經檢測認定,現場查獲的廢鋁灰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HW48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中的危廢物鋁灰渣。 案發至今3年內,公安機關共抓獲犯罪嫌疑人7人,包括公司負責人、駕駛員、非法掩埋人員、中間“聯系人”。經審查,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5人、依法提起公訴6人、追捕到案1人、追訴1人,實現對該系列跨省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案的全鏈條打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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