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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日前,由莆田市秀嶼區檢察院依法公訴的被告人鄭某某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三年內禁止從事看護、護理及相關工作。 李某某的父親因病生活無法自理,其因工作繁忙無法親自照顧,便聘請了護工鄭某某照顧父親。起初,鄭某某對老人確實關照有加,然而隨著時間推移,鄭某某因看護工作內容繁瑣逐漸失去耐心,多次對老人實施扇臉部、戳頭部、辱罵等虐待行為。后李某某注意到父親的異常表現,通過查看家中監控發現了鄭某某的惡行,遂向公安機關報案。最終,鄭某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檢察官說法:子女因工作繁忙,聘請護工照顧父母,與護工形成雇傭關系,護工應當在職業要求和道德范圍內盡到看護、照料等職責。當被看護人處于生活無法自理、無法正常表達的弱勢情況時,護工如對老人實施毆打、辱罵等虐待行為,情節惡劣將構成虐待被看護人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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