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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厝深陷管理權之爭,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法槌起落定紛爭—— 從產權之爭到文化共守 在泉州市區溫陵路與湖心街交匯處,157歲的洪氏大宗祠門前,“平安如意福星照,富貴吉祥好運來”的嶄新春聯洋溢著喜慶氛圍,迎接著前來尋根謁祖的海內外洪氏宗親。眼前這番熱鬧祥和的景象來之不易。這座承載著厚重歷史的泉州市級文物保護單位,曾深陷長達多年的管理權糾紛。最終,在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的司法裁決下,得以回歸全體宗親的懷抱,重新成為連接兩岸洪氏宗親血脈親情的重要紐帶。日前,鯉城法院發布《文化遺產司法保護典型案例》,詳細公布了該案的處理經過。 這座始建于1861年的洪氏大宗祠,由泉州洪氏族人共同發起。當時的泉州舉人洪曜離負責倡建勸捐,特別邀請了在臺灣為官的洪氏族人洪毓琛(時任臺澎兵備道兼理學政)撰寫了《勸捐建洪氏大宗祠序》,號召宗親捐資。 倡議一經發出,閩南與臺灣的洪氏宗親積極響應,慷慨解囊。宗祠于1868年落成后,將《勸捐建洪氏大宗祠序》及捐資者的名字鐫刻在石碑上,銘記這段兩岸族人共建宗祠的佳話。 此后,洪曜離便住進宗祠,承擔起管理之責。然而,歲月流轉,曾經輝煌的宗祠逐步失去了祭祀功能。洪曜離的后代在此繁衍生息,并陸續辦理了洪氏大宗祠的清代、民國的產權證明,一直管理使用至今。 歷史的變遷帶來了產權的復雜化,圍繞宗祠的權屬爭議也由此產生。 早在上世紀80年代,洪曜離的后人葉某某、洪某杰、洪某澤就曾因析產糾紛訴至法院。當時法院兩審均認定,該建筑本質上是“洪氏大宗”祠堂,建造費用源自包括臺灣在內的多地洪氏族人捐助,洪曜離的后人無權將其作為祖遺房產分割,但可繼續居住使用,并負有保護、維修之責。最終,析產請求被駁回。 然而,糾紛并未就此終結。1994年和1996年,洪某杰等人為宗祠辦理了房屋和土地所有權證,將權屬登記在自己及“洪團老”等人名下。此后,宗祠長期由洪某杰等三房管理。 進入21世紀,海內外洪氏宗親在聚會中重提先祖共建宗祠的歷史。40多名洪氏宗親自發成立“洪氏大宗祠修建委員會”,著手籌備修繕,隨后又注冊了社團法人“泉州洪氏大宗祠文物保護中心”。 隨著時間的推移,圍繞宗祠管理權的矛盾日益尖銳,并在2010年前后引發糾紛。洪某杰一方認為宗祠已登記在先祖名下,屬于私有財產;宗親會則堅持宗祠為族人共有,應開放恢復祭祀并移交宗親會管理。雙方意見不一,調解未果。 為此,洪氏宗親就宗祠土地登記提出異議,泉州市政府經研究,撤銷了宗祠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盡管如此,洪氏宗親仍無法正常祭祖。 無奈之下,2021年5月,302名洪氏宗親代表召開代表大會,一致表決同意起訴追回洪氏大宗祠。同年11月,洪某等16名宗親代表作為原告正式向鯉城法院起訴,要求洪某杰、洪某澤、洪某東移交管理權。訴訟過程中,法院依法將洪曜離的其他5名后代(同為管理人)追加為被告。 泉州鯉城法院經深入審理后認為,洪氏大宗祠由閩臺各地宗親捐資共建,應屬全體洪氏宗親共有財產。8位被告將宗祠視為私人空間獨占使用,侵害了全體宗親權益。 2022年11月,法院判決洪某杰等8被告搬離宗祠,并將其交付給洪某等16名原告(代表閩南洪氏宗親)管理使用。判決同時強調,16名原告須履行承諾,將宗祠建設成為尋根問祖、團結宗親、閩臺交流、服務社會的公益場所。洪某杰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后,16名原告申請強制執行。鯉城法院執行局精心部署,聯合鯉中派出所、社區,采取有力措施,于2024年6月將宗祠管理權順利移交給宗親代表。 案件圓滿執結后,在法院的推動和引導下,宗祠移交泉州洪氏大宗祠文物保護中心管理。案后,法院還聯合文物部門進行回訪,就文物保護、宗祠用途等發出司法建議。 承辦法官介紹:“本案準確認定了宗祠產權為全體宗親共有,充分尊重宗親自治意愿,指定宗親代表作為管理人。通過司法判決助力宗祠恢復功能,有利于文物歷史文化風貌的保存?!边@份承載著司法智慧與人文關懷的判決,獲評2024年福建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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