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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廈門市思明區法院審理一起網絡購物糾紛案。買家晨晨(化名)因輕信8折優惠電子購物卡廣告,被賣家小池(化名)誘導先后在閑魚、淘寶、京東三個平臺交易,最終支付1500元后錢券兩空。 晨晨在閑魚平臺瀏覽時,被小池發布的“超市電子購物卡8折優惠”廣告吸引。小池虛構 “超市卡券經營部”身份,先誘導晨晨轉至淘寶溝通,再發送京東平臺虛假鏈接要求付款。晨晨支付后發現卡密已被綁定,聯系小池時遭拉黑。其向閑魚、京東投訴無果后,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雖未訂立書面合同,但溝通記錄及付款憑證顯示已形成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系。小池未履行交付電子購物券義務,行為構成根本違約。 法官提醒:網購卡券需做到“四查驗”,查驗賣家信用評級、商品來源渠道、支付頁面安全性及卡券到賬情況;堅持“三不原則”,不輕信跨平臺交易、不點擊不明鏈接、不脫離擔保支付。遭遇欺詐時應立即聯系平臺凍結交易,保存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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