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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網購標注“原裝未使用”的手機,收到后卻發現電池有維修記錄,消費者能否主張三倍賠償?近日,泉州市鯉城區法院審結一起網絡購物合同糾紛,依法判決商家“退一賠三”,有力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江某在某網店購買標注“原裝未使用”的某品牌手機,收貨后發現該手機的“關于本機”頁面顯示電池曾維修過,多次協商退款未果后訴至法院。 鯉城法院經審理認為,某網店在案涉手機的銷售頁面,明確標明店鋪產品為原裝未使用,但通過案涉手機的電池參數,可以看出電池曾有維修記錄。該網店存在告知虛假情況、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情形,致使江某誤以為手機為原裝未使用,而作出購買的意思表示,符合欺詐的構成要件。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賣家退還購機款3177.22元,并賠償9531.66元。 法官提醒: 作為經營者,在銷售時應如實告知商品真實信息。對于消費者而言,購買時需仔細核查產品詳情,妥善保存交易記錄、溝通記錄等證據,遇糾紛及時依法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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