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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法院為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3名被害人發放退賠款16萬余元,并全部發放到位。 據悉,該院刑事審判庭經辦法官在審理顏某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一案中,多次對顏某進行思想教育和普法。顏某對自己法律意識淡薄、為詐騙分子實施詐騙提供幫助的行為感到非常后悔,表示自愿認罪認罰,退出錢款16萬余元(含違法所得5.6萬余元),用于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預繳罰金2萬元,暫存至法院賬戶。 收到退賠款后,審判團隊立即著手退賠事項。在認真查閱偵查卷宗、核實被害人基本信息及聯系方式后,聯系案涉被害人及當地警方,耐心說明相關情況,提供辦理退賠手續的相關信息。近日,3名被害人到馬尾法院辦理退賠款發放手續,并現場發放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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