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換鎖匠受雇上門服務時見財起意,多次伺機竊取租戶財物。近日,經漳州市龍海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羅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1000元。 羅某是一名鎖匠,與漳州臺商投資區某房產中介長期合作。2024年1月22日,他受中介指派到當地某小區為新租戶換鎖,完工后順手將屋里兩部舊手機揣入懷中帶走。 1月24日,羅某再次受中介委派,前往該小區另一租戶家更換門把手。維修完畢后,他盯上屋里的微波爐和打印機,分兩次折返將兩件物品運走。1月30日,羅某在同小區為其他租戶開鎖后,特意折返先前服務過的房間,用暫留的鑰匙開門,盜走新租戶的兩臺電腦顯示器。 租戶察覺財物丟失后報警。案發后,羅某投案并如實供述全部作案事實。經鑒定,被盜物品總價值1820元。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