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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賠償糾紛是基層勞動關系中的常見矛盾,2024年10月周寧縣禮門鄉發生的這起工傷糾紛案具有典型意義。工人張某某在作業中右手骨折后,雖雇主李某支付了前期醫療費用,但雙方對6.6萬元賠償金額存在嚴重分歧,導致糾紛升級。近日,禮門司法所創新采用“所所聯動”機制,聯合周寧縣綜治中心、獅城司法所組成專業調解團隊,通過實地調查、法律釋明和案例比對,最終促成雙方以5萬元賠償達成和解。 2024年10月15日,張某某受雇于李某在禮門鄉某村當小工。當天,意外發生,導致張某某右手受傷。10月16日,經周寧縣醫院檢查,張某某右手第五指指骨骨折,且患有2型糖尿病。其間,雇傭方李某全額支付了張某某在醫院期間診斷治療的全部費用,但雙方對后續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從而引發糾紛。 雙方當事人私下多次協商無果,張某某對方李某提出的解決方案不滿,便尋求有關部門給予幫助。禮門司法所接到調解糾紛申請后,迅速與周寧縣社會矛盾排查調處中心、獅城司法所開展合作,對雙方當事人展開調解。 因張某某居住在獅城鎮,不便前往禮門調解,今年6月16日下午,禮門司法所調解員趕赴周寧縣社會矛盾排查調處中心,與金牌調解員以及獅城司法所調解員共同對當事人開展調查談話。 經過調查談話得知,李某在張某某受傷后積極配合張某某治療工作,并且支付了張某某在醫院期間的全額費用,態度積極,但認為張某某提出的6.6萬元的賠償額過高。而張某某認為,自己在受傷期間無法工作,需要對方補償誤工費,并且因為多次協商未果所產生的交通費,還有因傷病引起的醫療費、護理費等,共計要求李某補償6.6萬元是合理訴求。 三方調解員立刻抓住矛盾重點,本次糾紛雙方當事人均有和解意愿,矛盾的關鍵點在于補償金額未能達成一致。通過對當事人講解相關法律規定以及以往案例分析,并結合本次糾紛實際情況,調解員不但緩和了當事人的情緒,并且讓雙方當事人冷靜思考,重新商議相對合理的解決方案。 經三方調解員耐心釋法說理,6月16日傍晚,在調解會上,調解員提出了李某承擔張某某誤工費、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一切費用共計5萬元,得到了雙方當事人認可。雙方當事人當場簽署協議書,本次糾紛至此了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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