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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終于解決了!”日前,惠安法院通過“法院+鎮政府+調解員”三方聯動模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困擾某村多年的建設工程領域糾紛。 工程欠款引糾紛 三方各執一詞 事情要從惠安某村的水潭提升工程說起。村民陳某早年掛靠某工程公司,實際承建了該工程。然而,工程完工多年,陳某卻一直未能拿到全部工程款。無奈之下,他將某村委會和掛靠的工程公司一并訴至法院,討要欠款。 面對起訴,某村委會表示,村委會是與陳某掛靠的工程公司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且雙方早已結算完畢,與陳某不存在直接合同關系,其起訴缺乏依據。 陳某掛靠的工程公司則稱,陳某確實是該工程的實際施工者,公司與某村委會也已就合同內的工程量結算清楚,但陳某主張的欠款部分屬于合同外工程量,公司對此并不了解。 鑒定過程起波瀾 難題接踵而至 案件審理中,惠安法院根據陳某的申請,依法委托鑒定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但某村委會對鑒定意見書提出較大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承辦法官結合各方質證意見、在案證據及對鑒定意見書的審查,同意對其中爭議項目進行重新鑒定。 然而,在商定重新鑒定具體方案時,一系列難題浮出水面。雙方雖都同意抽干水潭的水來鑒定擋土墻基礎工程量,可抽水后擋土墻有坍塌風險,且抽水費用該由誰墊付也成了爭議點。此外,陳某提出自己在水潭中放了魚苗,抽水鑒定造成的損失應由某村委會賠償。 承辦法官敏銳地意識到,重新鑒定可能會讓雙方損失進一步擴大,矛盾愈發激化,甚至可能影響周邊農田,必須另尋解決途徑。 三方合力促調解 多年矛盾終化解 為妥善解決問題,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系了當地鎮政府干部和司法所。得知鎮政府、司法所在訴前就已多次介入協調該糾紛,對案情和民情十分熟悉后,承辦法官提出凝聚各方力量,共同開展調解工作。 今年5月中旬,承辦法官與有著多年調解經驗的資深法官莊奕渠一同,召集雙方當事人到當地鎮政府進行協商。雙方當事人圍繞重新鑒定方案、調解方案展開激烈討論。 為更直觀地了解情況,鎮政府干部、法院工作人員與雙方當事人一同前往水潭現場實地查勘。 現場查勘后,在權衡利弊的基礎上,某村委會率先提出了調解方案。考慮到雙方此前多次發生口頭和肢體沖突,關系較為緊張,承辦法官決定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就該調解方案與陳某溝通,耐心解答他的疑問,逐步消除其顧慮。 經過一番努力,陳某最終同意了某村委會的調解方案。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某村委會直接向陳某支付部分款項。 至此,這起多年的“村內矛盾”在法院、鎮政府、司法所三方合力下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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