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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三元區綜治中心將“司法為民”進行到底—— 以“主動作為”推動群眾“主動選擇” 7月10日上午,當記者走進三明市三元區綜治中心一樓大廳時,只見接待區一起糾紛當事人羅女士聽著調解員翁桂嬌和對方當事人的通話,原本緊皺的眉頭漸漸舒展開。“謝謝翁大姐,他愿意來調解,錢的事總算有了眉目。”羅女士感激地說。 “隨著‘有矛盾糾紛,找綜治中心’的標語愈發深入人心,現在群眾一遇到煩心的矛盾糾紛,第一反應就是到綜治中心求助。”送走羅女士的翁桂嬌邊整理案卷邊欣慰地說。 群眾的“主動選擇”,源于綜治中心的“主動作為”。三元區綜治中心通過整合多方資源織密調解網絡,以“工作人員溫情服務”化解矛盾堅冰,以“司法確認通道”筑牢權益保障,真正實現“只進一扇門、化解所有事”。今年以來,該中心受理群眾求助量同比上升52.05%,其中首次來訪群眾占比超57.73%,覆蓋婚姻家庭、物業糾紛、工程款拖欠等28類民生問題。 上下貫通 織密解紛“一張網” “多虧了綜治中心牽頭,街道、派出所、法院一起幫忙,不然這事不知道要拖多久。”6月25日,陳某家屬將錦旗送至三元區綜治中心時感激地說。 半個月前,陳某在為同鄉發小林某新房裝修時,因操作切割機不當意外身亡。陳某家屬與林某因賠償金額分歧較大引發矛盾:家屬認為陳某是家中頂梁柱,要求林某賠償30多萬元;林某則因家庭困難無力承擔,首次調解未果。無奈之下,富興堡街道將糾紛移送至三元區綜治中心,并同步啟動“吹哨報到”,組織司法所工作人員、社區干部安撫雙方情緒,避免矛盾升級。 為此,三元區綜治中心第一時間成立兩個工作組,采取“分步溝通”的方式,分別與林某、陳某家屬溝通,搭建雙方商議的橋梁:一方面,對陳某家屬開展思想疏導,結合法律法規勸導其理性思考,引導其體諒林某的經濟狀況,適度降低對賠償金額的心理預期;另一方面,從情感上勸導林某,陳某妻子不僅要承受喪夫之痛,還要獨自照顧兩個兒子,生活壓力巨大,希望他念及發小的感情,盡快履行賠償責任。 既講法律上的責任劃分,又算多年的“友情賬”!最終不到半個月,雙方當事人就賠償金額和支付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調解協議書。 這場糾紛的快速化解,得益于三元區“區——街道——社區”三級調解網絡與“部門移送——中心統籌——多方聯動”機制的高效運轉。其中,簡單糾紛由社區工作人員率先了解情況,并及時化解;復雜糾紛則由街道“吹哨”上報;專業性強的糾紛由法院、公安等單位“對口”支援。今年以來,三元區綜治中心共化解矛盾糾紛81件,其中,通過該機制化解跨部門糾紛4件,平均周期縮短至7天。 耐心細心 架起溝通“連心橋” 調解員鄧玉娜至今記得,她坐在當事人黃女士身邊,一字一句逐條解釋“醫療費怎么算”“責任劃分具體情況”等內容的場景。 黃女士是位七旬老人,因醫療糾紛到綜治中心求助時,連自己的名字也無法完整寫下,更別說理解調解協議書上專業術語的意思。鄧玉娜沒有急著推進流程,而是耐心地為黃女士“翻譯”起法律術語。 “解釋第一遍的時候,其實黃女士仍一知半解,如果為圖方便就此停止,不僅不利于調解工作進行,還會讓她產生‘被拋棄’的慌亂。”鄧玉娜深有感觸,“調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要站在群眾角度想問題。只有不厭其煩地解釋、溝通,促進相互理解,才能真正讓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當調解落下帷幕,成功拿到賠償金的黃女士雙手顫抖地說:“謝謝你們。” 這樣的溫情場景,幾乎每天都在三元區綜治中心上演。據該中心工作人員鄧治國介紹,前來求助的當事人大多對法律法規一知半解,需在專業人員指導下才能明確維權方向。為此,該中心調解員上崗前均需接受“法律知識+溝通技巧”雙培訓;針對老年人、農民工等特定群體,更推出“上門調解”“方言調解”“上門送協議”等定制服務——不會寫字就代擬協議,行動不便就上門服務,語言不通就用方言拉家常…… 2024年9月中心啟用以來,調解員共為669名困難群眾解決糾紛,取得群眾廣泛認可。 高效便民 實現“最多跑一地” 7月10日,三元區綜治中心調解員對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開展例行回訪時,發現當事人林某龍仍未支付拖欠的工程款,隨即啟動“調解+執行”聯動機制,聯合法院促成雙方達成分兩期支付的和解協議,糾紛再次化解。 這場糾紛的源頭,要從2018年說起。劉某、詹某某作為水電工程承包人,為林某龍承接的某小學水電工程忙碌了近兩年。工程完工后,林某龍卻以“資金緊張”“驗收未通過”等為由,遲遲未支付4.9萬元工程款。2022年11月,雙方簽訂欠條確認債務,但隨后林某龍仍以“甲方未結算”等理由推諉拒付。劉某、詹某某多次上門催討無果后,于2024年11月向三元區綜治中心求助。該中心調解員一邊安撫2人情緒,一邊梳理工程合同、驗收單、欠條等證據鏈,確認債務屬實后,立即啟動調解程序。經過“背靠背”調解,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 為確保協議的強制執行效力,調解員還引導雙方當場申請司法確認。法院開通“綠色通道”,僅用7天便完成材料審查,并依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作出裁定,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 “群眾的事,等不起、拖不得。”三元區綜治中心負責人黃印揚表示,“在綜治中心申請司法確認,能結合人民調解的靈活性與司法裁決的權威性,形成‘雙保險’解紛機制,有效避免協議反悔。不僅有助于提升效率與公信力,還通過“即調即確”流程,案件從調解成功到司法確認僅耗時1天,且全程‘零費用’,大幅降低群眾訴訟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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