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0余萬元合伙糾紛一周內化解 ——長汀縣人民法院“執前扣劃”顯成效 “既不用擔心執行款項,又省下了大筆執行費用,沒想到你們不到一周就幫我們解決了大難題!”日前,一起合伙糾紛案件當事人陳某對長汀縣人民法院承辦法官感激地說道。 7月9日,長汀法院首次通過執行立案前采取保全扣劃措施,即“執前扣劃”的方式,以保代執,成功化解一起涉案1000余萬元的合伙糾紛,在高效兌現權利人勝訴權益的同時,充分保障義務人的正當權益,實現雙方利益的平衡與共贏。 2020年,陳某與何某合伙開發小區項目,2023年項目竣工驗收后,雙方因合伙財產分配產生爭議。何某一紙訴狀將陳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合伙債務分配合伙利潤,并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凍結了發包方結算至陳某賬戶的項目工程款1000余萬元。 7月3日,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聚焦雙方爭議焦點,多次線上線下組織雙方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各自經手的債務自行處理,由陳某向何某分配合伙財產500余萬元。 本以為案件可以順利結案,不料履行環節又陷入兩難。“你們把賬戶解凍后,我兩日內將錢打至何某賬戶。”陳某稱,因需付款的金額巨大,工程款已被凍結,需解凍才有資金履行付款義務。 “不行,萬一解凍后陳某不付款,等強制執行他又把錢轉走了,這個風險我承擔不起!”何某堅決不同意解凍。 “法院已足額凍結了這筆款,能不能直接扣劃,若進入執行程序,我不僅要承擔一筆執行費,還有一條被執行的記錄,這對我承接工程有很大影響。”陳某擔憂道。 雙方的顧慮均有道理,但基于財產保全臨時救濟性的功能定位,審理階段的保全通常只負責控制財產,不進行財產處分。“財產保全制度旨在保障生效法律文書的履行,現在已足額保全了需履行的金額,且陳某同意由法院直接扣劃,還需要進入執行程序嗎?”“只差履行方式的統一,能否執前扣劃減輕訴累?”“立審執各部門又該如何配合呢?”這些問題一直在承辦法官腦海中縈繞。 埋頭思索案情,反復翻閱法條,承辦法官發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立審執協調配合推動矛盾糾紛執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22條提供了解題思路,但如何將紙上法條轉化為實踐方案呢? “請立案庭和執行局承辦法官一起開個碰頭會!”承辦法官有了新想法。 經與立案、執行部門反復研判風險、梳理流程、協同論證,最終確定了“執前扣劃”的方案:首先,由債權人和債務人共同向審判部門提出執前劃撥申請,立審執各部門協同審查債權人和債務人有無其他未了結的案件、執前劃撥是否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然后,由審判部門再用原案號作出扣劃裁定,移送立案部門立執保案號;最后,由執行部門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實施線下扣劃解凍工作,且在扣劃成功后通知審判部門,審判部門向當事人發放案款。 方案確定后,法官再次組織何某與陳某進行調解,向雙方當事人詳細闡釋執前劃扣的法律依據、過程和作用。“同意,可不進入執行程序又能保證付款,這樣問題就解決了。”“直接劃扣賬戶能省下一筆申請執行費用,還不會影響征信,我也同意。”雙方消除顧慮,最終達成一致意見——雙方提出申請,由法院在已足額凍結的賬戶中扣劃500余萬元至法院賬戶后解除保全措施。 依據雙方達成的調解協議,法官立即指導何某和陳某提交保全扣劃解凍申請,并制作民事調解書和民事裁定書移交立案部門立案。執行部門接收執保案件后,當即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扣劃存款、解凍賬戶,扣劃成功后,法官立即將500萬元案款申請發放至何某賬戶。從達成調解、扣劃、解凍、付款,全程不到一周時間,真正實現“零執行費用”“零征信影響”“零履行風險”。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