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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寺廟的“金灰”也有人惦記嗎?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審理這樣一起案件,兩人多次到寺廟盜竊燃燒爐中的“金灰”,數量達到282斤,最終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間,被告人楊某某和周某某打起“金灰”的主意,多次到廈門市同安區、泉州市的寺廟中盜取燃燒爐中的“金灰”,其中楊某某盜竊“金灰”共計282斤,經價格認定共計價值6208元,周某某盜竊“金灰”共計164斤價值3389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兩人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同安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分別為6208元、3389元,均屬數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其中,周某某還系累犯,結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對二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祭拜者焚燒紙錢產生的灰燼雖為“灰燼”,但其殘留的金屬成分具有價值,非法竊取構成盜竊罪。任何以非法手段竊取、變賣祭拜財物的行為,不僅觸犯法律,更褻瀆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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