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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因貪欲作祟,一男子盜走他人車內現金。經莆田市荔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盜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馬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24年11月,馬某某在路邊發現一輛未上鎖的小轎車,貪念驅使下,他拉開車門盜走車內1.2萬元現金后逃離。次日,馬某某被抓獲。 荔城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馬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現金1.2萬元,數額較大,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務必增強安全防范意識,妥善保管財物,離開車輛時,務必檢查門窗是否鎖好,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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