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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我在餐廳用餐時,未留意地面濕滑不慎滑倒骨折,花費醫療費1萬余元,醫生說可能會有后遺癥,后續還需要護理。請問,我能找餐廳要求賠償嗎? 【解答】 凌美英(長汀縣檢察院檢察官):李女士,您好!餐廳是否擔責需視具體情況而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若因餐廳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導致您受傷,如餐廳地面濕滑未設置“小心地滑”警示標識,或清潔后未及時擦干導致滑倒等情形,餐廳需承擔相應責任。建議您及時保存相關證據,如事故現場照片、視頻,記錄在場人員信息,保存好醫院診斷證明、費用單據等。作為消費者,您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請求給予幫助,并與餐廳協商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損失,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綜合考量您與餐館過錯程度進行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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