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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春風破僵局 ——周寧縣獅城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工傷賠償糾紛 “非常感謝你們,多虧了你們幫我要到了工傷賠償,不然我真的不知道該咋辦了。”外來務工人員駱某激動地握著調解員的手說道。近日,周寧縣獅城司法所聯合周寧縣小林調解工作室,妥善化解了一起工傷賠償糾紛。 據悉,駱某系福建省某管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從事軋機崗位工作,雙方約定月薪6000元。2024年12月,工作期間駱某不慎在工作場所摔倒,導致手部骨折。事故發生后,駱某被緊急送醫治療。后經人社部門依法認定,駱某此次受傷為工傷,同時寧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十級。 然而,在后續賠償事宜上,駱某與公司之間產生了較大分歧。駱某認為,自己因本次工傷產生的停工留薪、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應由公司負責賠償;公司方則認為,其已對駱某購買了工傷保險,駱某因本次工傷獲得的工傷理賠金足以補償其遭受的損失,拒絕再另行支付理賠金以外的其他賠償,雙方為此各執一詞,僵持不下。 為盡快化解矛盾,保障職工合法權益,同時維護企業正常經營秩序,獅城司法所在接到調解申請后高度重視,第一時間聯合小林調解工作室介入調解。調解員認真查閱了人社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寧德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初次鑒定結論書》、駱某的醫療診斷證明、費用清單等相關證據材料,充分了解案情。 “你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精準把握雙方訴求,一方面,向公司方深入剖析法律關系與潛在風險;另一方面,充分聽取駱某的陳述,耐心解釋講解有關法律。同時,建議駱某作為企業員工,需結合公司實際經營狀況理性提出訴求。引導雙方在法定框架內達成合理解決方案。 調解員組織雙方當事人多次進行協商,通過釋法明理、權衡利弊,雙方逐漸縮小分歧。最終,在調解員的主持下,雙方就賠償總額達成一致,并當場簽署了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人民調解協議書》。協議明確約定了公司配合駱某辦理工傷保險理賠程序,同時公司補發駱某因工傷治療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雙方勞動合同繼續履行。駱某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公司方也對調解員高效、專業、公正的調解工作表達了感謝。 此案的成功調解,是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發揮“第一道防線”作用的生動體現。既避免了爭議進入耗時費力的仲裁訴訟程序,節約了司法資源和當事人成本,又通過調解過程普及了勞動法律知識,提升了用人單位守法意識和勞動者維權能力,為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作出了積極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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