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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隨著網絡購物的普及,越來越多消費者選擇在線購買商品。然而,網購商品質量瑕疵問題也日益凸顯,可能引發消費糾紛。近日,閩清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依法認定輕微質量問題不構成欺詐。 2025年2月,黎某在被告公司于某購物平臺經營的二手手機店鋪中,線上購買一部二手九九新手機,該手機提供七天無理由退貨、15天換貨等服務。黎某下單后,被告公司向黎某發送質檢報告一份,載明該手機為九九新,基本功能正常,外殼無磕碰掉漆等內容。但黎某收到手機后,發現手機邊框有幾處輕微磕碰,黎某向店鋪投訴后,被告公司表示不滿意成色可以免費寄回退換。黎某認為被告公司對該手機描述不符,有欺詐行為,于2025年3月將被告公司訴至法院,請求退還購物款3998元,并賠償三倍購物款。 閩清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爭議焦點在于被告公司是否存在經營欺詐行為。根據庭審中查明的事實及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可以認定案涉手機交付到黎某手中時存在輕微的外觀瑕疵,但黎某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被告公司存在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詐行為,僅是存在質量瑕疵,黎某主張被告公司存在欺詐行為要求懲罰性賠償,依據不足。黎某主張被告公司出具無磕碰的虛假檢測報告存在欺詐故意,但被告公司向黎某出具案涉質檢報告時黎某已經下單,并非以該質檢報告欺騙黎某下單。黎某在收到案涉手機之時,即因手機的瑕疵問題要求退貨,被告公司也同意其退貨,黎某并未因購買案涉手機產生實質性的損失。最終,閩清法院于2025年5月判決黎某退還案涉手機,被告公司全額退還貨款,退貨所產生的運費由被告公司承擔,駁回黎某的其他訴訟請求。黎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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