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一次任性悔拍,代價竟是承擔百萬元賠償責任。近日,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拍賣合同糾紛,為各類競拍者敲響法治警鐘。 去年6月,競拍者李某通過某網絡拍賣平臺,多次出價后以首年52萬元(租金逐年遞增3%)的價格競得某公司一處商鋪的五年租賃權。然而成交當日,李某即以“價格高于市場價”為由拒絕簽約付款。某公司多次催告無果后,依據《競買須知》沒收其3萬元保證金,并重新啟動拍賣。可令人咋舌的是,第二次拍賣成交價驟降至首年30.1萬元(租金逐年遞增3%),兩次拍賣產生的總差價竟高達116萬余元。某公司一紙訴狀將李某起訴至長樂法院,要求其賠償拍賣差價。庭審中,李某辯稱,參與拍賣的時候并沒有看到《競買須知》,以為悔拍只要沒收3萬元保證金。 長樂法院經審理認為,參與競拍即受法律約束。第一次拍賣前,拍賣平臺已通過加粗標黑等方式在主頁面顯著展示《競買公告》《競買須知》,列明商鋪的詳細信息及競拍流程,其中《競買須知》“違約責任”條款中明確“若再行競租成交金額低于原競租成交金額的,該差價以及再行競租的費用,由原成交人承擔”等,故李某“未看到須知”的辯解不成立,其競價成功即與出租方成立合同關系,雙方均應受案涉《競買公告》《競買須知》相關條款約束,并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為此,法院認定李某悔拍行為構成根本違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競買須知》規定,違約方需承擔重新拍賣的差價損失。李某此前競拍交納的保證金3萬元,其中5200元用于交納平臺拍賣服務費,余款2.48萬元用于抵扣拍賣差價。最終,法院判決李某需賠償某公司拍賣差價113.79萬余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法官提醒 指尖競拍,絕非兒戲。競拍者點擊“出價”按鈕前,務必謹慎小心,做到“三看清”:看清標的現狀,即實地查看、評價估值,勿盲目出價;看清公告規則:重點關注違約條款與賠償責任;看清違約代價,即一旦成交又反悔,可能承擔再行處置產生的巨額差價。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