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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日前,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福建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獎勵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系統規定了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獎勵的原則、對象和等級、條件和標準、權限和比例、實施程序及待遇等方面,旨在深入貫徹落實《福建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進一步規范輔警獎勵工作。 《辦法》規定輔警獎勵工作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定期獎勵與及時獎勵相結合,對在依法履職、服務群眾以及協助人民警察依法妥善處置重大案事件,圓滿完成搶險救災、重大活動安保等急難險重任務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的輔警予以獎勵。同時,將長期扎根基層、愛崗敬業、為民奉獻的優秀輔警納入常態化獎勵范圍,對在搶險救災等工作中成績特別突出的輔警,實施及時獎勵,提高激勵時效性。 據悉,《福建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施行以來,省公安廳持續完善輔警管理制度,先后出臺輔警員額、招聘、層級管理等多項配套政策。《辦法》的制定實施,是深化輔警隊伍管理改革的重要環節,有益于加強輔警權益保障、增強職業認同,將激勵輔警隊伍立足本職、擔當作為,奮勇爭先、再上臺階,在平安福建法治福建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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