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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隔墻” 補“心墻” ——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巧解多方糾紛 近日,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收到了兩份特殊的“禮物”——申請執行人鄧某與被執行人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同時送來錦旗。這起因一堵墻引發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最終實現了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與案外人的三方共贏,背后是執行法官用耐心與智慧破解僵局的生動實踐。 2022年,鄧某與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置了三元區某小區一層6號商鋪。然而鄧某收房后發現,商鋪實際寬度僅8米,較權屬登記的8.4米短了40厘米——相鄰的7號商鋪隔墻竟向6號商鋪“侵占”了30厘米。鄧某多次要求該房地產公司恢復原狀,但該公司均以租戶尚在使用不予配合為由拒絕恢復,鄧某遂訴至法院。 經審理查明,該房地產公司在出售前未核實房產實際情況,導致面積與登記不符,故法院判決該公司在三十日內將隔墻恢復至權屬證書附圖所示位置。判決生效后,房企卻以租戶反對為由遲遲未履行,案件由此進入執行程序。 執行法官調查后發現此案并非簡單的“拆墻移墻”:一方面,申請執行人鄧某態度堅決,要求這堵墻必須恢復原狀,還其應有的面積。另一方面,7號租戶以裝修損失為由漫天要價,拒不配合施工,公司擔心賠償數額無法確定,難以推進工作。 執行法官為申請人和被執行人雙方提出了多種方案并采取限制高消費等執行措施,但均未取得突破和進展,執行工作一時陷入僵局。 群眾的期待不能等,企業的困境也要解。為讓雙方都能滿意,執行法官將工作重心轉向多方協調,并多次走訪7號商鋪產權人及租戶,既向其釋明不能對抗生效判決,又耐心傾聽其關于裝修損失的顧慮,引導其通過合法途徑主張權利。 經過數輪“背對背”調解,各方終于達成共識:7號商鋪產權人同意配合拆除共墻部分,就重新砌墻的位置、用工材料與鄧某、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形成統一方案,承租人與房地產公司關于損失賠償方面也達成一致意見。 贈旗現場,鄧某緊握著執行法官的手說:“這個案件花費了法官大量的心思和精力,解決了我的心病,讓我少走了很多彎路,非常感謝法官。”房地產公司代理人也感慨道:“沒有執行法官的傾心協調,為企辦實事,這個案件無法順利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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