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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男子“前緣未斷”又與他人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最終與“真愛”雙雙獲刑。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重婚案,分別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2000年2月,許某與小英(化名)登記結婚,并育有一子。自2013年開始,許某與易某發生婚外情,易某明知許某有配偶,二人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期間育有一子,對外以夫妻名義撫養、教育孩子至今。后因小英報案而案發。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許某有配偶仍與被告人易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被告人易某明知許某有配偶仍與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二人行為均已構成重婚罪。結合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認罪悔罪表現并參考所在社區意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婚姻承載著法律責任和道德義務,法律支持婚姻自由,但這并不意味著任何人可以將婚姻視為隨意處置的“兒戲”。倘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及時完成離婚程序,再覓真愛,切莫現有婚姻關系未結束,便與他人再次登記結婚或者形成事實婚姻。重婚不僅沖擊著道德底線,也違反了法律規定,跳出法律框架“追求真愛”的人可能因此付出法律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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