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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印章罪對被告人蔡某甲提起公訴,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對被告人蔡某乙提起公訴。 2023年12月24日,蔡某甲通過電商平臺網店A銷售假冒某品牌注冊商標的燃氣灶。2024年1月5日,蔡某乙與蔡某甲共同銷售上述燃氣灶,同月14日又在同一電商平臺設立網店B銷售假冒燃氣灶。截至1月24日,共計銷售金額近50萬元。在此期間,網店A收到電商平臺出具的違約單,并被凍結店鋪資金,限制店鋪銷售。蔡某甲找到同案人蔡某丙(另行處理),讓其偽造申訴材料向平臺申訴。蔡某丙在網上偽造“莆田市公安局龍橋派出所”“杭州某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某品牌廚房電器海三店”三枚印章,分別制作接處警登記表、老板電器授權書、進貨憑證等申訴材料,并將上述材料提交至平臺申訴。平臺法務人員在審核過程中發現申訴材料系偽造,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2024年1月24日,蔡某甲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4月14日,蔡某乙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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