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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經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林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拘役3個月25日。 今年1月29日深夜,林某喝完酒在某平臺叫代駕,半路上與代駕師傅發生口角爭執,代駕師傅半路離去。林某抱著僥幸心理自行開車回家,途中在超車時剮蹭到前車,可他看了一眼對方后加速開走,對方緊隨其后并兩次示意他路邊停車。交涉無果后,對方到附近派出所報警。“一路向前”的林某轉角就遇見交警設卡,可他不但不停車配合檢查,反而加速沖卡逃離,后被交警抓獲。經檢測,楊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14.98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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