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近日,由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錢某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35萬元,責令退出涉案錢款近200萬元。 2019年初,張某在閨蜜錢某的游說下,決定一起投資做生意。錢某先后設下三類騙局——以虛假投資加油站賺分紅的“高分紅陷阱”、虛假投資芭比娃娃實體店賺錢的“假實體套路”、銀行搞活動刷信用卡賺禮品的“刷單騙局”,引誘張某投資,并承諾幫其信用卡還息、貸款平臺分期。張某鑒于與錢某30年的閨蜜與同學之情,對錢某信任有加,毫不懷疑。此外,錢某還對其余8個熟人實施詐騙,以后貸還前貸,并將錢財肆意揮霍,最終資不抵債。 張某等人發現上當受騙后當即報警求助,錢某經公安機關書面傳喚后到案接受訊問。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