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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莆田市城廂區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法對被告人張某提起公訴。 經查,2018年11月起,張某通過社交平臺接單,并從同案犯鄭某經營的檔口購進假冒注冊商標的鞋子,后加價出售給其他檔口,從中賺取差價。截至案發,張某銷售假鞋獲利4萬余元,銷售金額達53萬余元。 檢察官提醒: 無論是制售假冒商品,還是購假轉賣賺取差價牟利,均為侵害消費者權益、擾亂市場秩序。廣大經營者切勿因眼前利益鋌而走險,一念之差可能受到法律嚴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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